买保险找哪个公司好(买保险选哪家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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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保险就是为了安心,就是为了过的更好。买保险到底安不安全,保险公司到底会不会倒闭?这些问题与我们每个保户都息息相关。
保险公司的安全性和稳定性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令法规以及监管部门严格控管的。保险公司的监管不区分大小,相关法令、监管措施、奖励处罚条例都会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https://www.circ.gov.cn/web/site0/ )。
当然保险公司也会经营不善,如果遇到这种情况,我们的保单怎么办?来看一下相关法律法规是如何监管保险公司的:
1、资本保证金
《保险公司资本保证金管理办法》第一章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资本保证金,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97条的规定,保险公司应当按照其注册资本总额的百分之二十提取保证金,存入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指定的银行,除公司清算时用于清偿债务外,不得动用。
2、责任准备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98条的规定,责任准备金保障:保险公司应当根据保障被保险人利益、保证偿付能力的原则,提取各项责任准备金。保险公司提取和结转责任准备金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制定。
3、公积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99条规定,保险公司应当依法提取公积金。保障被保险人权益。
4、再保机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103条规定,保险公司对每一危险单位,即对一次保险事故可能造成的最大损失范围所承担的责任,不得超过其实有资本金加公积金总和的百分之十;超过的部分应当办理再保险。分散降低风险、确保投被保人利益。
5、资金运用控制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106条规定,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必须稳健,遵循安全性原则。
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限于下列形式:
(一)银行存款;(二)买卖债券、股票、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三)投资不动产;(四)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资金运用形式。
保险公司资金运用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制定。
《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第16条 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从事保险资金运用应当符合中国保监会相关比例要求,具体规定由中国保监会另行规定。中国保监会可以根据情况调整保险资金运用的投资比例。
6、偿付能力充足率
《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规定》第2条 本规定所称保险公司偿付能力是指保险公司偿还债务的能力。
《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规定》第3条 保险公司应当具有与其风险和业务规模相适应的资本,确保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00%。偿付能力充足率=保险公司的实际资本/最低资本。保险公司的实际资本,是指认可资产与认可负债的差额。
《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规定》第37条 中国保监会根据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状况将保险公司分为下列三类,实施分类监管:
(一)不足类公司,指偿付能力充足率低于100%的保险公司;(二)充足I类公司,指偿付能力充足率在100%到150%之间的保险公司;(三)充足II类公司,指偿付能力充足率高于150%的保险公司。
7、清算破产保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九十二条 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其持有的人寿保险合同及责任准备金,必须转让给其他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不能同其他保险公司达成转让协议的,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指定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接受转让。
转让或者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指定接受转让前款规定的人寿保险合同及责任准备金的,应当维护被保险人、受益人的合法权益。
《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被依法撤销或者依法实施破产的,其持有的人寿保险合同,必须依法转让给其他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不能同其他保险公司达成转让协议的,由中国保监会指定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接收。
8、保险公司经营不善——如何退场
《保险公司保险业务转让管理暂行办法》第5条 保险公司转让保险业务,不得泄露在此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不得损害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权益。
《保险公司保险业务转让管理暂行办法》第7条 保险业务受让方保险公司应当承担转让方保险公司依照原保险合同对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负有的义务。
《保险公司保险业务转让管理暂行办法》第13条 中国保监会批准保险业务转让后,转让方保险公司应当及时将受让方保险公司基本信息、转让方案概要及责任承担等相关事宜书面告知相关投保人、被保险人,并征得相关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同意;人身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死亡的,转让方保险公司应当书面告知受益人并征得其同意。

保险业务转让双方应当合理实施业务转让方案,妥善处置业务转让相关事宜。
9、保险公司经营不善——政府接管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144条保险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对其实行接管:
(一)公司的偿付能力严重不足的;(二)违反本法规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可能严重危及或者已经严重危及公司的偿付能力的。被接管的保险公司的债权债务关系不因接管而变化。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145条接管组的组成和接管的实施办法,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决定,并予以公告。
保险公司经营中有国家法律、保监会、保险保障基金的保护,可以切实有效的保护被保险人的利益,您还有什么不放心的呢?希望今天的文章可以给有疑惑的您吃一颗定心丸。
注:内容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私信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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